一、 |
個人會員:
個人會員:凡贊同本會宗旨,經兩位會員推薦,並領具國家專業證照之醫師、護理師、職能治療師、臨床心理師、諮商心理師、社會工作師之一者。 |
二、 |
準會員:
1.凡贊同本會宗旨,經兩位會員推薦,並就讀於醫學系、護理學系、職能治療學系、心理相關學系、社會工作學系、專業助人相關學系之在校學生或畢業生之一者。
2.凡贊同本會宗旨,經兩位會員推薦,從事專業助人相關執業者。 |
三、 |
團體會員:
凡贊同本會宗旨,確實從事團體心理治療 或團體輔導之機構或團體,並委派一人為代表。 |
四、 |
贊助會員:贊助本會宗旨之相關專業人員。 |
五、 |
永久會員:
凡為個人會員滿三年以上,願一次繳納二十年份會費者為永久會員,得為永久免繳納會費之會員。 |
六、 |
名譽會員:
凡對本會之發展有特別貢獻或對團體心理治療領域有顯著的成就者,由理監事會通過者,得聘為名譽會員。 |
以上個人會員、準會員、團體會員及贊助會員四種會員申請時應填具入會申請書,經理事會通過,並繳納會費,始得為本會會員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