各位團心會員您好
很快又到了一年一度團心認證治療師督導申請暨展延的時候囉!
108年度的治療師申請暨展延即日起開始受理收件,
請欲申請者填妥申請表格及檢附相關資料。
1. 截止日期:108年4月30日星期二止
2. 申請資料寄送地點:106台北市大安區麗水街28號5樓 中華團體心理治療學會收
歡迎各位會員踴躍申請成為團心認證治療師的一份子!
如有任何疑問請洽詢:
【聯絡信箱】cagp1210@gmail.com
【LINE ID】cagp
【聯絡電話】(02)23923528#28 / 0988-659692
團體心理治療督導者認證申請暨展延施行辦法(公告版)
壹.認證申請方法
一、 申請資格:
1. 取得本會認可之團體治療師證書滿3年者。
2. 已繳交常年會費至該年度。
二、 申請時間:
請於每年三月底前提出申請。(每年一月底前由學會公告此訊息)
三、 認證甄審文件:三年內完成本學會認可的教育訓練75積分相關資料。
四、 審查程序:
1.於期限內繳交認證申請表及相關證明文件,進行第一階段書面審查
2.第一階段審查通過者,必須提供團體心理治療督導歷程記錄DVD(詳如附件),進行第二階段審查,於每年六月底前完成。
五、 證照有效期限為三年(7月1日至6月30日)。
貳.申請督導展延認證方法
一、申請資格:
1.已有本會督導認證資格,且仍在證照有效期限內者。
2.已繳交常年會費至該年度。
二、申請時間:
請於每年三月底前提出申請。(每年一月底前由學會發出提醒通知)
三、申請證照展延原則
督導者必須於三年內完成本學會認可的教育訓練75積分。
四、審查程序:
1.於期限內繳交認證申請表及相關證明文件。在每年六月底前完成書面審查。
五、證照有效期限為三年(7月1日至6月30日)。
參.申請認證費用
一、初次申請團體心理治療督導甄審費2,000元;申請團體團體心理治療督導展延審
查費1,000元。
二、證照費一律1,000元,證照有效期限為三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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附件一:
團體治療師督導第二階段督導審核程序及內容
一、審核資料:
請申請者於五月底前提供以下二項影帶資料或逐字稿(請擇一繳交)
1. 團體過程(中段)錄影十分鐘及團體督導過程十分鐘,另附上內容摘要
2. 督導過程逐字稿
二、審核方式:
1.每位申請者提供之影帶及逐字稿寄給二位審查委員,審核委員會在在6月底前審核完成,並將結果寄回學會。
2.最後再由二位總審核委員確認審核結果。
3.通過者需參與團體治療師督導訓練課程。
4.請學會將以您所提出的個案,舉辦該年度團體治療師督導訓練課程,請在會中報告。(督導討論會參加成員除了審核委員外,另有現任所有之督導者)。
5.課後二周內通知審核結果。
中 華 團 體 心 理 治 療 學 會
團體心理治療師督導之積分認定申請表
積分編號(由學會填寫):
申請人姓名
|
T
張達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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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請日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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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102/7/0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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傳真號碼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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02-2735729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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積分類別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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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 ▓ 臨床督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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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.£ 帶領讀書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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主 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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性侵害加害人身心治療及輔導教育處遇人員與督導專業訓練計畫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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時 段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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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01年 1月 30日至 102 年 12 月20 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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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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地 點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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全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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頻 率/時間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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每 月 一次,每次 3 小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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每 一次,每次 小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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次 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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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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總 計 時 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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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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積分類別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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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.▓ 帶領工作坊、研討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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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. £ 演講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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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. ▓ 參與國際學會活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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主 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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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 性侵南區(督導理論課程)
2. 治療師訓練首部曲(北區)
3. 治療性社區體驗工作坊
4. 透過團體動力領悟個人內在工作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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每年年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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時 段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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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3/4/27
2013/6/1、6/2
2013/6/2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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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02/12/7-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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地 點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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松德院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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實踐大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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主 辦 單 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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團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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聯合年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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總 計 時 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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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2小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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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8小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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積分類別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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6. ▓發表論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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7. ▓ 發表一般性論述文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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發表期刊名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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團體心理治療督導與訓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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團體心理治療督導與訓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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卷、期
|
團心20-3
|
團心20-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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文 章 題 目
|
性侵團體治療師之訓練與督導:團體治療師訓練之四部曲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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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 卷頭語
2. 分享prrc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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作 者 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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▓第一作者£第二作者£其餘作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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▓第一作者£第二作者£其餘作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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審核意見:
□認可,給予 積分。
□不予認可,理由:
□請補送下列資料後,重新填表寄回再審。
審核者簽名: 日 期: 年 月 日
備註: 1.本表上半部由申請人填妥逕寄或傳真本學會秘書處,經認可後由學會秘書處存查與登錄學分,並傳真回覆申請人。
2.活動結束後,申請人應於三個月內將本表傳真或寄回學會秘書處。
3.臨床督導及讀書會需另附上學員簽到表。
4.參加本學會辦理之課程不需填寫申請表,學會秘書處會自動登錄。
5.不同活動、課程請分開填寫。
6.學會電話:02-23923528#28 學會傳真:02-23925908
7.學會地址:106台北市大安區麗水街28號6樓
學會電子信箱:cagp1210@gmail.com
一、教育性團體治療課程(含讀書會)(請依下表範例,將每欄項目資料填入空格,可自行添加空格)
範例:
年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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課程或書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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地點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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指導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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73-3
|
Yalom: Inpatient group psychotherapy
|
台大醫院精神科
|
陳珠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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77- 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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Rutan, Stone: Psychodynamic group psychotherapy
|
桃園療養院
|
同儕
|
表格:
二、帶領團體經驗(請依下表範例,將每欄項目資料填入空格,可自行添加空格)
範例:
年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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團體類別
|
頻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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每次治療時間
|
治療次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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合計
時數
|
地點
|
擔任角色
|
73-7
至76-6
|
急性病房團體心理治療
|
每週一次
|
1小時
|
150
|
150
|
桃療
|
共同治療者(C.P.,H.N.)
|
77-3
至77-12
|
社區精神官能症患者團體心理治療
|
每週一次
|
1.5小時
|
40
|
60
|
桃療
|
共同治療者
(S.W)
|
*備註: C.P.:臨床心理師, H.N.:護理長, S.W.:社工師
表格:
年月
|
團體類別
|
頻率
|
每次治療時間
|
治療次數
|
合計
時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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地點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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擔任角色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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三、接受督導經驗(請依下表範例,將每欄項目資料填入空格,可自行添加空格)
督導者(需為本會會員及團體治療師督導)簽章,請務必請督導者親自簽名
範例:
年月
|
團體類別
|
頻率
|
每次治療時間
|
治療次數
|
合計
時數
|
地點
|
擔任角色
|
督導者
|
73-7
至76-6
|
急性病房團體心理治療
|
每週一次
|
1小時
|
150
|
150
|
桃療
|
共同治療者(C.P.,H.N.)
|
陳珠璋
|
77-3
至77-12
|
社區精神官能症患者團體心理治療
|
每週一次
|
1.5小時
|
40
|
60
|
桃療
|
共同治療者
(S.W)
|
陳珠璋
|
*備註: C.P.:臨床心理師, H.N.:護理長, S.W.:社工師
表格:
年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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團體類別
|
頻率
|
每次治療時間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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治療次數
|
合計
時數
|
地點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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擔任角色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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督導者簽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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四、擔任督導者經驗 (請依下表範例,將每欄項目資料填入空格,可自行添加空格)
範例:
年月
|
團體類別
|
頻率
|
每次治療時間
|
治療次數
|
合計督導時數
|
地點
|
85-8至今
|
急性病房團體心理治療
|
每週一次
|
1小時
|
176
|
176
|
台大醫院精神科
|
表格:
年月
|
團體類別
|
頻率
|
每次治療時間
|
治療次數
|
合計督導時數
|
地點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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團體心理治療督導者之後續積分辦法
督導者後續積分辦法:
督導者必須於三年內完成75積分,得繼續受聘為團體心理治療督導。
時數計算如下表:
項目
|
內 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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積 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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備 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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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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臨床督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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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小時=1積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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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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帶領讀書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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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小時=1積分
|
三年至多25積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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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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帶領與團體心理治療相關之工作坊、研討會
|
1小時=1積分
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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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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有關團體心理治療之演講(含口頭論文報告)
|
1小時=1積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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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
|
參與本學會活動(含有關團體心理治療之國際學會活動)
|
3-4小時(半天) =2積分
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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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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發表論文,包括Original article及Review article
(為鼓勵踴躍投稿本學刊,發表論文處為中華團體心理治療學刊,積分可乘上1.5倍。)
|
第一作者:1篇=8積分
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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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作者(含通訊作者)
1篇=4積分
|
|
其餘作者:1篇=2積分
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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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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有關團體心理治療之一般性的論述文章
(為鼓勵踴躍投稿本學刊,發表論文處為中華團體心理治療學刊,積分可乘上1.5倍。)
|
第一作者:1篇=2積分
其餘作者:1篇=1積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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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以上所有項目包含學會舉辦之活動,若非學會舉辦之活動,只要和團體治療有關之活動、課程、報告,皆可提出申請。並填寫積分認定申請表,以利學會登記學分。
2.本學會所舉辦之活動,由秘書處自行登記,督導者可不必另行申請。
3.臨床督導部份,除確實督導之時間外,若督導者有在旁觀察被督導者帶領團體,也算在臨床督導的時數內。
4.每年學會將一年當中每位督導者申請累計之積分發出通知,三年屆滿前通知所有督導者,督導者需檢附任期內積分之相關資料,以供督導審核小組審核,做為是否續聘之依據。
5.團體心理治療督導積分認定申請表先由秘書長初審,若有疑問再提交督導審核小組(CST)審核。
6.長期執行的團體若是參加的成員固定,被督導者只需簽名一次即可,團體結束後三個月內需申請,積分時數一年結算一次,從每年七月初至隔年六月底。
7.其他醫院或團體舉辦之有關團體心理治療活動,事後才提出申請也可以,但是非學會所舉辦之活動需附上課程簡章或課程表。
8.督導帶領團體給被訓練者觀摩,只要是全程參與整個團體治療的時數都算,包括團體之治療、觀察及會後討論。但是自已帶團體治療無被訓練者之觀摩或被督導,時數則不算。
9.在學校授課內容若與團體心理治療有關,授課對象需為專業人員才算時數。但學生若是研究生身份就可算積分時數。
中華團體心理治療學會團體心理治療師督導積分認定
簽到表
積分類別:1.£ 臨床督導 2.£ 帶領讀書會
積分編號:
參加者請在下表簽名: